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0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完成山东“十三五”煤炭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近日,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调整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2020年山东全省将计划化解煤炭过剩产能2621万吨。其中计划关闭退出煤矿8处、退出产能806万吨,计划核减产能煤矿29处、退出产能631万吨,计划购买省外煤矿产能指标1184万吨。
《通知》表示,2020年是“十三五”煤炭去产能工作的收官之年,各有关市政府、企业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煤炭去产能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巩固和扩大煤炭去产能成果,坚决完成“十三五”全省化解煤炭过剩产能6460万吨规划目标任务。
据了解,近年来,山东省扎实开展“四减四增”,全省煤炭消费压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形势依然严峻,完成国家确定的煤炭消费压减任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建设能耗刚性需求成为亟须解决的突出问题。
2019年7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清洁高效利用的指导意见》,确定利用5年左右时间,将全省煤炭消费争取净压减5000万吨。同时严控新增高耗煤项目,对确需新建的耗煤项目,必须落实产能置换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否则一律不予立项。
今年3月,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就曾公布了该省今年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的工作目标,彼时的任务量为994万吨,其中关闭退出煤矿7处,化解产能761万吨;核减产能煤矿5处,化解过剩产能233万吨。此次方案调整后,全省新增煤炭化解过剩产能任务1627万吨。
具体来看,此次《通知》要求,各有关市、企业要坚持有序组织退出,编制煤矿关闭退出方案,明确停产、回撤、关闭等时间节点,按程序完成报批工作。
《通知》同时明确,上半年已实施关闭的煤矿,要对照标准做好验收工作;下半年计划关闭的煤矿,要确保9月底前停产、10月底前关闭到位、12月底前通过省级联合验收。列入核减生产能力计划的煤矿,要于9月底前完成生产能力核减和相关信息变更登记、公告等工作。购买省外煤矿产能指标的煤矿,要于9月底前完成产能指标交易合同签订,并按程序报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专项小组办公室备案。